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安裝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1
第三章 安裝許可程序 2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3
第五章 附 則 4
附件A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類別及其級別 5
附件B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源條件要求 7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其安裝許可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
第三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按照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確定許可范圍。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劃分為GA類、GB類、GC類、GD類,具體劃分見附件A。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tǒng)一管理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GA類[含長輸(油氣)管道帶壓封堵、管道現(xiàn)場防腐蝕作業(yè)(甲級)]、GCl級和GDl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fā)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其他級別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fā)證。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有效期為4年。
第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鑒定評審的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裝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yè)執(zhí)照。集團公司申請安裝許可,應當明確具體從事安裝工作的機構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義申請安裝許可,必須取得其總公司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