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
如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guī)費和稅金組成。
1.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如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組成來分,工程量清單計價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工料單價法=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
(2)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
(3)全費用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稅金
2.《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利用綜合單價法計價需分項計算清單項目,再匯總得到工程總造價。
3.分部分項工程費計算
分部分項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量x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
依據(jù)所列公式,利用綜合單價法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即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綜合單價。
(1)分部分項工程量的確定
發(fā)承包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按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該工程量的計算應嚴格遵照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則,以實體工程量為準。
(2)綜合單價
《計價規(guī)范》中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是指完成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yè)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狹義的綜合單價,不含規(guī)費和稅金等不可競爭的費用)
將清單項目的人、料、機費、管理費及利潤匯總得到該清單項目的合價,將該清單項目合價除以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該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人、料、機費+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示例】
某建設工程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挖土方工程量為2500m3投標人根據(jù)地質條件和施工方案計算的挖士方工程量為4000m3完成該土方分項工程的人、材、機費用為98000元,管理費13500元,利潤8000元。如不考慮其他因素,投標人報價時的挖土方綜合單價為( )元/m3。
A.29.88
B.47.80
C.42.40
D.44.60
解析:
(98000+13500+8000)/2500=47.80(元/m3)
延伸拓展:單價合同中結算時工程量的確定,計算工程價款
某土方合同采用單價合同方式,投標綜合總價為30萬元,土方單價為50元/m3,清單工程量為6000m3,現(xiàn)場實際完成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為5000m3,則結算工程款應為( )萬元。
A.25
B.20
C.30
D.35
解析:發(fā)承包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按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工程量的計算也應按照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則,以實體工程量為準。5000×50=250000(元)
【練一練】
某土方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挖土方工程數(shù)量為3000m3,投標人根據(jù)地質資料和施工方案計算的實際挖土方量為3600m3,挖土方的人、料、機費為65000元;人工運土的人、料、機費用25000元,機械運土的人、料、機費用58000元,企業(yè)管理費取人、料、機總費用的14%,利潤率取人、料、機總費用與管理費和的8%,不考慮其他因素,則投標人挖土方的投標綜合單價為( )元。
A.60.19
B.50.62
C.50.16
D.60.74
工程量偏差(15%)的調整
發(fā)承包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如下情形是否調整綜合單價及如何調整。
(1)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偏差;
(2)因工程變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
當發(fā)生以上兩種情形之一且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chǎn)生影響,發(fā)承包雙方應當按約定進行相關調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
①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②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方法,參見如下公式
①當Q1>1.15Q0時:
S=1.15Q0×P0+(Q1-1.15Q0)×P1
②當Q1<0.85Q0時:
S=Q1×P1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示例】
根據(j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2013)。某工程簽訂了單價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某分項工程原清單工程量為1000m3,綜合單價為25元/m3,后因業(yè)主方原因實際工程量變更為1500m3。合同中約定,若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15%以上,超過部分綜合單價調整為原來的0.9。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分項工程的結算款應為( )元。
A.32875
B.33750
C.35000
D.36625
解析:1500/1000=1.5 ,150%>115%
1000×115%×25+(1500-1000×115%)×(25×0.9)=36625(元)
【練一練】
某獨立土方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shù)量為1000m3,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綜合單價為30元m3。合同約定: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時調整單價,調整系數(shù)為0.9。工程結束時承包人實際完成并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為1400m3。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 )元。
A.42300
B.41250
C.40800
D.37800
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shù))
施工合同履行時間往往較長,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市場價格起伏通常會引起價格波動的現(xiàn)象,一般會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減少,從而影響合同價格調整。
按《示范文本》,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一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第二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第三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
下面具體來介紹一下如何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jù)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數(shù)據(jù),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格:
式中
△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質量保證金、預付款、變更;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
Ft1,F(xiàn)t2,F(xiàn)t3,…,F(xiàn)tn——各可調因子的現(xiàn)行價格指數(shù);
F01,F(xiàn)02,F(xiàn)03,…,F(xiàn)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shù)。
(2)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xiàn)行價格指數(shù)的,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shù)計算,并在以后再按實際價格指數(shù)進行調整。
(3)權重的調整—權重不合理時,協(xié)商進行調整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的,則對原約定竣工日期后繼續(xù)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shù)中較低的一個作為現(xiàn)行價格指數(shù)。
【示例】
某分項工程合同價為6萬元,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可調值部分占合同總價的70%,可調值部分由A、B、C三項成本要素構成,分別占可調值部分的20%、40%、40%,基準日期價格指數(shù)均為100,結算依據(jù)的價格指數(shù)分別為110、95、103,則結算的價款為( ?。┤f元
A.4.83
B.6.05
C.6.63
D.6.90
解析:
P=60000×[0.3+0.7×(0.2×110/100+0.4×95/100+0.4×103/100)]=60504元。
練一練答案解析
【工程量清單計價】
解析:綜合單價為[(65000+25000+58000)×(1+14%)×(1+8%)]/3000=60.74(元/m3)
【工程量偏差(15%)的調整】
解析:
合同約定范圍內(15%以內)的工程款為:1000×(1+15%)×30=34500元;
超過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為:[1400-1000×(1+15%)]×30×0.9=6750元;
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34500+6750=41250元。
【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shù))】
解析:該合同價款的調整由市場價格波動引起,調整后的合同金額包括不調部分和可調部分。可調部分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即應采用結算時的價格指數(shù)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shù)的比值調整。
計算過程:
(1000×15%)+(1000×30%×106/101)+(1000×20%×105/101)+(1000×25%×115/105)+(1000×10%×105/102)=1050(萬元)。
其中,1000×15%為不調整部分合同金額;其后分別表示人工、鋼筋、混凝土、木材調整后的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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